原、被告之前是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被告数次向原告借款,共计63450元。二人分手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但是被告偿还4070元后,双方就还款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因此向法院起诉。 由于二人之前是情侣关系,所以在此期间的财物往来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但是在国晖律师的帮助下,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被法院采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将分期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转账后,被告却没有按期还款。随后双方确定了剩余欠款10万元,据此签订了《借条》以及《还款协议》,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仍未按协议还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分期偿还剩余全部货款,该案得以终结。
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应当归还。本案原告委托国晖律师代理本案纠纷,原告在国晖律师的帮助下,提交了《个人借款合同》、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法缺席判决,最后,法院支持国晖律师大部分诉求。
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八次通过传真与原告订立采购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货物三极管13001及13003,按双方交易习惯付款方式为月结90天,货款价值共计人民币206700元整。同时2013年8月
原告诉称,2010年8、9月份左右,被告王某1和被告王某2因承包潮白河工程需要,向原告借钱,原告通过找第三方筹资的方式借给二被告40万元整,并以现金方式交付给二被告,同时双方约定月息
原告诉称,根据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于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原告向被告指定的第三人账户支付10万元,向被告账户支付10万元。原告由于急需用钱多次要求被告还款20万元,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先清偿10万元,剩余10万元及利息通过签订《借条》按照约定清偿
多年的同事一起参与入股运营某餐饮公司。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和利息十余万元。经查明,本金无误,但利息要怎么算呢?
前同事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小陈,小陈收到款项之后却玩起了失踪。这些钱用来做什么了呢?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资金紧缺紧缺的情况下一般我们都会选择借款,最好的借款是向银行借款,但在还款日时欠款人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该怎么做,那么,当遇到银行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向银行贷款而恶意不还款,往往会构成诈骗行为。实际操作中,向银行贷款,若不是恶意不还款,而是一些外在因素而不能及时还款是不会构成诈骗的。如果因债务人不在家而欠银行贷款,这样会不会构成诈骗?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