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2018年10月10日,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现金11400元,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偿还。2019年1月19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27000元,且原告在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转入被告的账户,被告承诺在收到借款后的一个月内连同第一笔借款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2月起,被告以没钱坐车、吃饭、要求原告代付货款等各种理由向原告进行借款,原告碍于情面,又因每次借款数额不大,遂应被告要求将出借款通过微信、银行转帐等方式交付给被告,截止10月12累计出借给被告80278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借款
原告诉称,2018年3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被告应于2018年9月15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18年10月15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18年11月15日前偿还15万元,于2018年12月15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5年9月,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2015年9月25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出借5万元借款。2017 年4月8日,被告就借款事宜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对于被告向原告借款五万元事
原告诉称,2018年7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签订了《企业借款、担保及居间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原告作为出借人向被告一提供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二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被告三是促成本次借款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6年3月1日委托第三方深圳市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告指定账户汇入款项164500元整。借款到期后,经原告持续催收,被告于2016年6月30日支付了9750元。至此,该笔借款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64500元及
多年的同事一起参与入股运营某餐饮公司。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和利息十余万元。经查明,本金无误,但利息要怎么算呢?
前同事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小陈,小陈收到款项之后却玩起了失踪。这些钱用来做什么了呢?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资金紧缺紧缺的情况下一般我们都会选择借款,最好的借款是向银行借款,但在还款日时欠款人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该怎么做,那么,当遇到银行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向银行贷款而恶意不还款,往往会构成诈骗行为。实际操作中,向银行贷款,若不是恶意不还款,而是一些外在因素而不能及时还款是不会构成诈骗的。如果因债务人不在家而欠银行贷款,这样会不会构成诈骗?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