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2001年9月,原告欧某与第三人林某登记结婚,婚后家庭幸福,并育有一儿一女。2012年10月,第三人林某离开福建到深圳经商,原告欧某则在福建老家事业单位上班,夫妻两地分居。2014年初
原告诉称,原、被告原为恋爱关系,因性格不合,原告提出分手,被告不同意并对原告纠缠不休。2013年8月12日,被告找了三名不明身份男子,到原告公司所在地福田区上步路XX公寓X座X室,三人声称代表被告向原告索要30万元分手费,当天下午,原告在三人胁迫之下,通过中国建设银行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因离婚协议未约定支付明确数据抚养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241683.12元。被告在国晖律师的帮助下与原告达成调解,最终一次性支付16万结案。
2009年1月7日,被告吴某某雇请覃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清远市龙塘镇就路口对面给吴某某的林场伐木时,一棵被砍伐的树倒下来的时候弄伤了覃某某的头部。 事故发生当天,覃某某被送往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住院治疗。后因需要进行右侧颞顶部手术住院治疗,住院共11天。期间产生医疗费25000元,住院伙食费600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800元以及误工费16986.67元。
原告与被告于1981年11月05日登记结婚,如今已有40年,现原告以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国晖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承办该案,承办该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委托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并且实际到原告的住处调查取证,经过多次沟通,国晖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了最佳诉讼策略,以感情未破裂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告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本案转交至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避免被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都达成了协议。
订婚不到一年,因怀疑未婚妻上珍爱网征婚而闹分手,又因彩礼返还问题双方闹至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胡某某、胡某、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刘某某、刘某彩礼款91000元。
婚姻是神圣的,也是现实的。它可以时不时的创造出一个家,也可以毁掉一个家。 网友刘先生婚姻中出现了问题,很不想离婚,但是妻子坚决想要离婚的样子让他不知所措,于是前来寻求国晖婚姻律师的帮助,希望能够帮助自己走出这个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