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2018年8月1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71万元,借款期限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止,利率为3.25%/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8月1日、8月2日以转账方式分三笔支付借款171万元整。截至原告起诉,二被告仅支付了前
原告诉称,2018年,因被告一周转发生困难,两被告向原告借款35万元,双方约定:其中人民币30万元借款的借期为两个月,每月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5万元借款的借期为2天,被告无需支付利息,但需优先偿还;如未能一次性足额还款,则先付利息后还本金
原告诉称,2017年8月5日,被告以周转资金为由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180,000 元,且被告应分别于2017年8月30日前、2017年9月30日前各归还借款90,000元,否则被告将以每月按总借款5%计息。2017年8月7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借款
原告诉称,原告与三被告有业务往来,三被告一直拖欠原告方的货款,2018年2月5日,三被告与原告方通过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对欠款的具体数额予以确认:原告方借款12万元给被告一、被告二;借
原告诉称,2017年1月3日晚上,被告一致电原告表示深圳海关有一批手机拍卖,需要资金100万,让原告帮忙周转30万元人民币,春节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2-3万元,原告表示手上仅有20多万元流动资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在soul APP上认识,并于2019年9月份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在微信上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为双方的感情稳定及和谐,多次
多年的同事一起参与入股运营某餐饮公司。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和利息十余万元。经查明,本金无误,但利息要怎么算呢?
前同事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小陈,小陈收到款项之后却玩起了失踪。这些钱用来做什么了呢?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资金紧缺紧缺的情况下一般我们都会选择借款,最好的借款是向银行借款,但在还款日时欠款人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该怎么做,那么,当遇到银行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向银行贷款而恶意不还款,往往会构成诈骗行为。实际操作中,向银行贷款,若不是恶意不还款,而是一些外在因素而不能及时还款是不会构成诈骗的。如果因债务人不在家而欠银行贷款,这样会不会构成诈骗?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