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分多次向原告借款,合计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4年1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50万元之事实,并确定借款利息按每月5000元的标
原告诉称,2014年9月24日,原、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3月23日),利息按每月人民币6万元计算,利息在每月第1天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苏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苏某某以及深圳市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周转。2017年4月17日,被告苏某某、深圳市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向原
原告诉称,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取款项人民币100万元。2013年2月25日,原告向被告转账人民币100万元。被告遂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的事实。同时
原告诉称,原告与第三人张某国借款纠纷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2018) 粤0305民初259号民事判决,判令第三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570000及利息(以 4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3月20日起计至清偿 日止),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第三人未履行还
原告诉称,原告与第三人张某借款纠纷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2018) 粤0305民初259号民事判决,判令第三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570000及利息,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第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第三人的财
多年的同事一起参与入股运营某餐饮公司。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和利息十余万元。经查明,本金无误,但利息要怎么算呢?
前同事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小陈,小陈收到款项之后却玩起了失踪。这些钱用来做什么了呢?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资金紧缺紧缺的情况下一般我们都会选择借款,最好的借款是向银行借款,但在还款日时欠款人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该怎么做,那么,当遇到银行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向银行贷款而恶意不还款,往往会构成诈骗行为。实际操作中,向银行贷款,若不是恶意不还款,而是一些外在因素而不能及时还款是不会构成诈骗的。如果因债务人不在家而欠银行贷款,这样会不会构成诈骗?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