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8月13日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原告所持有的传播公司6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被告刘某,签订协议生效当天,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4万元,剩余
原告称:2006年3月,案外人实业公司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后被告违约,但是,被告却一直不支付违约金给实业公司。2008年,实业公司曾委托律师函告被告及法务部,但是至今未收到书
河北省孟村县新县镇韩本村丁的表姑,由于丁的表姑韩常年在外做生意,韩在家的房屋一直由丁负责照看。2011年9月丁将登记在韩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在本村打工的吴,吴与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吴与丁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吴给付丁一年租金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那债务转让后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呢?会有什么影响?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告诉称,2012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借款人民币八十万元给原告,并将借款一次性划入原告工商银行账户。2012年3月3日,王某拿来一张内容为“今借到黄某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其中人民币柒拾陆万元以转账形式转入陈某
原、被告之前是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被告数次向原告借款,共计63450元。二人分手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但是被告偿还4070元后,双方就还款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因此向法院起诉。 由于二人之前是情侣关系,所以在此期间的财物往来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但是在国晖律师的帮助下,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被法院采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将分期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转账后,被告却没有按期还款。随后双方确定了剩余欠款10万元,据此签订了《借条》以及《还款协议》,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仍未按协议还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分期偿还剩余全部货款,该案得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