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1981年11月05日登记结婚,如今已有40年,现原告以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国晖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承办该案,承办该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委托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并且实际到原告的住处调查取证,经过多次沟通,国晖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了最佳诉讼策略,以感情未破裂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告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本案转交至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避免被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都达成了协议。
原告(反诉被告)称:原、被告为高中同学,双方于2004年11月9日在湖北省洪湖市民政局婚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3月12日登记结婚。2013年6月18日,被告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 深福法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 深中法民终字第1275号民事判决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年2月6日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xx村xx栋xx号房屋(深房地字第400024xxxx号)的产权和使用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2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1月18日生有一女,姓名柯某希。婚后因被告未能尽家庭责任和夫妻责任,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婚生女魏某晴在2012年3月1日出生。婚后由于双方的性格特点、价值观、行为模式等存在明显差异,且被告性格过于强势,导致双方根本无法正常沟
对于身份证的真假,当事人是否在外地登记结婚,碍于技术条件,民政部门很难查明,最关键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婚姻大事更加慎重,千万别被造假的枕边人骗了。
离婚时,一方面要慎重对待房子、孩子、车子等等各个重要事项;另一方面,要与昔日爱人斗智斗勇,往往让心力交瘁、疲惫不堪。这时,请求外部力量支援,委托一个靠谱的诉讼代理人就非常重要。
杭州一男子发现老婆出轨了,竟然约对方来家里脱了衣服再演一遍,要拍视频留做证据。这样捉奸证据有效吗?婚内发现对方出轨了,到底怎样搜集证据才是合法的呢?
结婚和离婚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但是离婚的时候牵涉到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导致简单的婚姻关系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那么当事人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都需要哪些证据,诉讼离婚又需要什么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