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原告因与被告洽谈惠州市惠阳区xx镇污水处理工程承建事宜,应被告要求于2011年4月26日向被告支付了160万元质保金,被告作为承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保证金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7月签订关于租用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沙深路xx工业大楼第三层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获知所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于2013年9月9日到期,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也以此为由撤销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同时盐田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以
原告诉称,2009年10月28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续约合同》,约定原告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租期自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15,000元,于每月五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如有拖欠,按每天计算滞纳金人民币2%等。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租赁物交付第三人使用。租赁期满, 第三人将租赁物给
原告诉称:原告代被告第三人青島xx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系第三人:青島現代弱炉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笠汀《有机度弃物熟解汽化系統幵友試制合同》,代被告向青島xx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订
原告诉称,2016 年9月2日,原告与被告XX公司签订了《供车合作协议》,包含《供车合同》《借据》《合作运输协议》及《物流公司车辆挂靠合同》(以下简称《车辆挂靠合同》),其中《供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阴阳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其实就是当事人为了避税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对外的,合同金额比实际小,一份合同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阴阳合同犯法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合同变更的情形时有发生。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那么,什么情形下能够变更合同呢?
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这能补充约定的,通过交易习惯和其他方法确定,那么合同变更后违约责任会不会免除?
在法律上,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达到法定的条件的,是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变更后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旧不变。那么可变更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