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情形和条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合同变更的情形时有发生。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那么,什么情形下能够变更合同呢?
一、合同变更的3个情形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第一,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第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第三,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确定和处理,特别是对于合同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该合同无效或者变更相关条款。
小编了解到,去年以来,受到疫情影响,合同违约案件增多。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二》明确,对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合同违约案件,人民法院审慎判决合同解除,尽量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对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继续履行确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请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者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价款或者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