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起仲裁称,申请人于2018年7月23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早教主管,双方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时双方还约定了申请人上课的课时费以及介绍新会员成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5年1月1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花店店员工作。申请人的直属领导是花店店长李某。申请人每个月工资由被申请人财务人员张某的个人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申请人在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3年12月9日入职,担任CNC操作岗位。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13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8日止。2016年7月5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服从上级工作安
劳动者未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3年2月20日入职被告处,任职普工,月工资约4000元。2016年9月5日,被告以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被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1997年9月4日受聘于被申请人处,离职前在啤机部工作。申请人在职期间,双方协议:实行正班8小时日薪制,2012年4月至申请人辞职止日薪为每日70元。2012年10月10日,申请人通过登报的形式通知被申请
今年5月,广州律协公布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指引》包括总则、接受案件委托、仲裁前的工作、仲裁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调解、执行、结案后的工作等章节。
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越来越多的用工单位开始重视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但由于劳务派遣的飞速发展,而相关法律制度长期处于滞后的状态,导致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许多法律风险。那么劳务派遣公司法律风险包括哪些?国晖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其法定情形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就可能是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而相关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或是公司强迫其劳动等情况的,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国晖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什么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违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