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肇事者协商的赔偿款不满意该怎么办?
2018-06-28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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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协商是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常见手段,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时间、地点以及协商的方式,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进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不是协商就会达成一致的意见,和解需要各方能够相互体谅,尤其是致害人一方需要有积极承担赔偿义务的表示,否则,如果各方对事故的责任都存在异议的话,和解终归不会有结果。话说回来,当作为受害人一方如果对协商的赔偿款不满意时,该如何做呢?针对这个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不可盲目签订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一旦各方签字确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各方都需依约履行。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享有权利的一方不依约接受权利的,另一方在未来可主张相应的抗辩。为此,如果一方对协议的内容不满意,需先不签订协议,尤其是受害人一方,如若签订,需接受相应的约束。(备注:对于和解协议,也可请律师出面协助把关。)
二、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和解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还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或是诉讼解决。调解需要在申请调解的法定期限内提出,时间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如果申请调解期已过,那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受害人一方需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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