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67岁老人遭遇交通事故,如何在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帮助下按城镇户口获赔?
【案由】
67岁农村老人交通事故9级伤残案,国晖律师协助按照城镇标准获赔主张。
【引言】
农村户口如何按城镇户口赔偿标准获赔?
通常农村户口受害人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获得伤残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事故发生前在深圳居住满1年以上,另一个是在居住期间有来源于深圳的固定收入。
【案情简介】
原告:曾某,1946年11月29日生。
被告一:李某,肇事驾驶员。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公司。
2014年11月16日15时许,被告李某驾驶粤B8HXX与步行的原告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事故。2014年11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对本案涉及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受伤后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总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至12月12日,共计26天。出院医嘱称住院期间1人陪护,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费用约1万元;医嘱要求全休3个月,加强营养。
2015年3月6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根据原告的申请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告的伤残程度构成9级伤残。被告粤B8HXX的保险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2016年1月7日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告的伤残程度为9级。
原告在国晖交通律师的帮助下,提出如下各项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1793.80元。
二、后续治疗费:出院医嘱建议后续治疗费1万元。
三、残疾赔偿金:被告虽为农村户籍,但2013年4月起居住在深圳市,故残疾赔偿金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原告事故发生时67岁,伤残9级,按照深圳市相应标准,残疾赔偿金为:40948×13×20%=106464.8元。
四、护理费:参照广东省2014年度国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工资标准,为508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26条天,每天100元,为2600元。
六、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26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七、鉴定费:鉴定费2000元。
【案件结果】
2016年3月26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由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曾某主张农转城的要求,判决曾某可获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为106464.8元。
法院的判决最终映射或支持了一个结论:60岁以上农村户口老人交通事故发生前在深圳居住1年以上的,即使没有劳动收入,也可获得城镇标准赔偿。
【国晖交通律师分析】
对上述赔偿项目最为需要注意的就是残疾赔偿金,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没有劳动收入,仅随亲人在深圳居住满1年,而我国及深圳地方法规并无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是否符合农转城。深圳《指引》明确的未成年人农转城在受害人没有收入时适用,也没有规定老人是否适用。
从保护弱者利益的角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下称《指引》)明确,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如其系农村居民或未进行户籍登记的,在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这样,《指引》明确了未成年人获得农转城的条件仅为1条,也即居住时间满1年。本文下述案件则为支持老年人获得农转城标准也可类似适用《指引》对未成年人农转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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