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很多人出行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出租车等。现在城市里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如停车位不够、车辆拥堵等,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会更加便捷,也有些朋友会顺路捎上别的朋友一起出行。但不管什么交通工具,有时候都会不可避免的遭遇交通事故。一直以来都有不少朋友前来国晖律师事务所咨询,想问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话责任要如何承担?而乘车的情况下遭遇交通事故又要如何承担责任呢?今天国晖交通律师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出租车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二、搭车出现事故谁负责任
国晖交通律师表示,搭车出现事故谁负责任,要分情况而定,主要内容如下:
1、搭车出现事故谁负责任,如果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故意或者过错的,应当酌情赔偿受害者损失。
例如:如果小客车甲和私家车乙相撞,造成乙车辆上的同乘人丙受伤的,如果事故责任是小客车甲引起的,同乘人丙按侵权追究甲的责任,要求甲(肇事方)赔偿。如果事故责任是私家车乙引起的,同乘人可以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经过乙是给丙搭车的。
2、搭车出现事故谁负责任,如果已经将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能否作为驾驶者或所有人的免责事由解释清楚了,即不是免责的前提,作为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本身就负有谨慎义务要将他人平安送到目的地,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谨慎义务有无的标准。
国晖交通律师表示,好意同乘和有偿乘坐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如果收取了费用,哪怕非常低,甚至低到不足以补偿燃料费,也不属于好意同乘,而是有偿搭乘,购车一种客运合同,因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乘客可以根据侵权(驾驶人员有过错或者故意,常见是违章驾驶)或者合同违约(驾驶人员无过错或者故意行为)选择赔偿,类似于乘坐出租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时的情况。
3、好意同乘和有偿乘坐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如果收取了费用,哪怕非常低,甚至低到不足以补偿燃料费,也不属于好意同乘,而是有偿搭乘,购车一种客运合同,因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乘客可以根据侵权(驾驶人员有过错或者故意,常见是违章驾驶)或者合同违约(驾驶人员无过错或者故意行为)选择配餐,类似于乘坐出租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时的情况。
国晖交通律师表示,和好意同乘之间最典型的区别就是:比如肇事车辆逃逸或者无力赔偿,同乘一方的驾驶员没有责任的,乘坐的情况下属于好意同乘,不承担赔偿责任,收费乘坐的情况下同乘一方的驾驶员及车主即使没有责任,也要对乘坐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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