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端?
摘 要:诉讼不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解决的途径,本文介绍自行协商途径以及调解途径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端的相关内容。
通常来说,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解决损害赔偿争端的途径有三种,包括自行协商、交管部门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13条,就确定事故发生后各方自行协商的内容,即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根据民事基本原则,对于人身损害内容,也是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具体确定。但对于人身损害案件,一般当事人有报警处理的义务。
在自行和解的途径下,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解决赔偿事宜的时间、地点、谈判方式等,而且赔偿数额和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协商自由的确定。自行协商的优势在于:1.时间段;2.成本低。
调解是法定的解决损害赔偿争端的方式之一,《规定》第60条,各方当事人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需要书面申请,时间为在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的10日内。调解的优点在于:1. 由交管部门介入,缓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前的紧张气氛,有利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2. 交管部门可以详细的说明事故各方的过错状况,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分清利弊,并且用法定的赔偿标准协助各方达成赔偿协议,使得案件处理公正、合法;
3. 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比起诉讼而言,调解可以较大的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
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都依赖于各方的相互妥协,因此,对受害人一方来说,并不是真正公平与合法的,对于重大伤害乃至出现死亡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成为真正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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