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分割没有达成共识,法院会如何处理?
2019-03-08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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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怎么处理呢?
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家庭财产中,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那一部分。夫夫妻协议离婚的,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诉讼离婚时也可以通过调解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离婚房屋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 竞价取得
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取得的方式确定房屋归属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竞价取得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让双方当事人都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理的结果。
2、 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夫或妻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对另一方做出补偿。通过评估机构的评估,公平合理地确定房屋的价值,有利于当事人遵守处理结果。
3、 拍卖房屋,分割价款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一般而言,房屋价值和所有权归属都可以都当事人自行约定处理,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法院进行处理。法院处理的方式,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主张房屋所有权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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