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应如何收集离婚赔偿证据?
随着婚外情概率的升高,遭受婚变的受害者往往对第三者及配偶充满了怨恨。经常会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呢?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离婚赔偿条件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只要是符合上面4种离婚赔偿条件的,都可以要求无过错方。
二、那么,如何收集过错方的证据呢?
1、 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调查此证据时,可以试着去民政部门查询。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双方入住的小区的邻里证言,门卫的证言,同居双方对外关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习惯等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此类证据涉及到隐私。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请律师帮忙,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及优势。
3、 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请医生出具精神损害的鉴定书。此类证据比较好收集,只要留心,应该不存在很大的难题。重点是时间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时取证,保存好证据。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
在请求离婚赔偿时,最重要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何证明自己遭遇了精神损害赔偿切程度较深,可以选择专业的鉴定,在鉴定的基础上请求赔偿。另外,由于精神赔偿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在提起过错方赔偿时可以请专职的团队调查夫妻共同财产,最重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变动幅度较大,如果想得到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请专职婚姻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