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一方的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2019-03-08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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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对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第11条,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根据上述《解释二》进行一定的明确,依据《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如分割离婚财产时涉及对该企业财产进行分割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若出现夫妻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可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若出现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时,可对双方进行竞价,在竞价的基础上,由竞价成功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若出现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所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下称《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可理解为对该独资企业进行解散处理,根据《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若为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可对解散后所得的财产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备 注: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在进行相关分割时,可对企业所承担的相应债务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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