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调解找律师可以吗
离婚时,一方面要慎重对待房子、孩子、车子等等各个重要事项;另一方面,要与昔日爱人斗智斗勇,往往让心力交瘁、疲惫不堪。这时,请求外部力量支援,委托一个靠谱的诉讼代理人就非常重要。
近日,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个案件,48岁的王女士和41岁的秦先生顺利调解离婚。他们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原来,王女士和秦先生双方都是再婚,但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虽然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但由于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4月,两人在家中分居至今。经过了2年多的分居后,王女士起诉离婚,而秦先生也同意离婚。
经核实可知,原告王女士婚前财产有当地的一套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而被告秦先生的婚前财产有一台洗衣机、两瓶葡萄酒、一瓶老款白洋河白酒。原被告两人没有婚后共同存款、也没有共同债权。婚后共同财产不需要法院处理,双方也互不追究。双方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2021年6月1日,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同意离婚协议,且查明的婚前财产各自归己所有,以各自名义所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共同财产部分互不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立案当天便调解结束,效率非常高。看完这个案例,万一我们需要离婚诉讼调解,你知道要怎么做吗?
2018年7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细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项的审理方式,并设置了离婚财产申报表、家事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等15个配套文书格式。
最后,我们来看看《指引》中关于调解的条款。
第二条 【审判组织】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家事审判庭或者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离婚案件。
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应当优先遴选调解经验丰富,有婚姻经历和心理学知识的人员担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邀请具有教育工作、心理咨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离婚案件的审判辅助人员除法官助理、书记员外,还包括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从事心理评估疏导的专业人员等。
第三条 【调解前置和调解优先】
离婚纠纷在登记立案前或者案件审理中未经调解的,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裁判,但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积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优先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十三条 【诉讼中调解】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对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对审查后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离婚案件,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可以径行调解。
诉讼中调解的期限为30日。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
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准予撤诉或者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调解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