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起到什么作用?
近日不少人问及小编,"何为伤残鉴定?这个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小编特此请来国晖律所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多有建树的吴冰冰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吴冰冰律师于2009年进入法律行业,现为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交通部负责人,主攻交通事故、未成年伤害事故、物件致损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经验丰富、专业可靠、值得信赖已经成了吴冰冰律师的标签。
在交通事故中,凡是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如果其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构成伤残,可以更多的主张伤残项目赔偿标准。那么何为伤残?伤残即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设计的概念,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受害人。
如果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伤残等级的内容,则经过司法伤残鉴定,拿到加载有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可以此为据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其中伤残伤害涉及的赔偿项目通常来说比较多,尤其是在植物人案件中,赔偿金额常常超过了死亡案件的赔偿金额数。因此,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容放弃数额巨大的伤残项目。
国晖律所曾经做过调查,发现大多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意识到自身受到的伤害在实际上来说已经构成了伤残,导致在私了时,对方也仅仅是赔了一点医药费和补偿就结束了。
然而事实上,受害者若是不选择私了,而是选择委托律师介入的话,在伤残赔偿方面,不仅可以获得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住宿费以外,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各种赔偿项目,高达二十几项。
最值得一提的是,残疾赔偿金若是实现农转城,可多获得高达百万元以上的赔偿款。只可惜许多在大城市中工作,又是农村户口的朋友并不知道什么是农转城,不知道农转城的作用,同时亦不知道农转城仅在诉讼索赔中才能得以实现,而私了中并没有这一项目,因此白白损失了一大笔赔偿款。
除残疾赔偿金以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省钱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抚养的人抚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即是说,受害人因加害人的行为受到侵害,导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也使被扶养人所享受的法定扶养权利遭受了损害,尽管这一事实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但也是间接造成的,需要作一定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除以上说到的,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前者需要结合受害人的伤害大小,伤残或者死亡,可要求加害人赔偿1-10元不等;后者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的功能,要求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至于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或者伤残等级的大小,应该通过鉴定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适宜选择有资质的、信誉好的、离受诉法院地近的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一方考虑伤残等级的获得问题,一方面考虑能够得到法院认可的问题。若是鉴定机构不合法或者超过了其等级的业务范围,那么作出的鉴定结论也是无效的。且鉴定时间一定要很好的把握住,不然会影响到赔偿金额。
若是不了解如何选择鉴定结构,可选择咨询律师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委托国晖律师处理,这样一来律师便会在受害人出院后为其安排资质好且法院较为认可,同时还能够获得伤残等级或是提高鉴定等级的鉴定机构,尽可能做到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