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对方不愿签字,怎么处理?
2018-06-1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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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证据,本文介绍事故认定书证据作用问题。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的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上述73条同时明确,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在送达当事人的时候,依据规定,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送达。实践中,有可能因为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等,导致其不愿意签字接受送达。那么,当当事人不愿意签字接受事故认定书时,该如何处理呢?
一、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为行政文书,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事故认定书不论是在各方协商处理的过程中,还是诉讼过程中,仅具有证据作用。基于其行政文书的性质,证据性较强。
二、不签字的后果
事实上,不论当事人是否对事故认定书进行签字确认,事故认定书一旦制作完毕,即可生效。不论当事人是否签字,不影响事故认定书证据的效果。即使一方不予签字确认,另一方仍可以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主张相应的事故处理,包括损害赔偿。
三、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处理
当事人不愿意签字确认事故认定书,多是因为不服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内容。但不签字并不能给当事人带来实惠。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正确途径为:
1、申请复核
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目的在于拿到重新鉴定的复核结论。
2、诉讼中推翻
如果来不及复核或是复核不被支持的,在诉讼赔偿中,通过收集相应证据,在诉讼中可以减轻或是推翻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效力,进而达到不服认定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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