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被撞死,事故认定划分为死者全责,问怎么办?
2018-06-1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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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起发生在高速路上的车祸致死案件,如果死亡受害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赔偿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起车祸致人死亡案件,即使死者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也并不意味着死者家属就不存在任何的赔偿权利。尤其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案件中,机动车方存在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黄金法条,其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即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先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其中:
一、交强险承担的无责任赔偿限额
死者对事故不承担责任,意味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共计12100元。
二、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
(一)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方机动车的交强险在交强险理赔不足后,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
(二)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理赔完成后,对于机动车一方虽然没有过错的,仍应承担不超过10%的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无过错赔偿责任是法律的强制附加责任,机动车方不能因为不承担事故责任而免责。
此外,还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当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时,机动车一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死亡赔偿案件适宜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赔偿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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