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对方全责不肯付款怎么办?
2018-06-15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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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车祸案件赔偿中,全责一方当事人拒绝支付赔偿款时的处理问题。
在车祸致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中,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主张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其中,侵权责任的承担与事故责任紧密相关。
交通事故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当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时,交强险的保险理赔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那么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责任。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不足以承担事故赔偿的,那么,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一起车祸案件,如果机动车方全责,那么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都应当由该机动车方及其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出现对方不肯支付赔偿款的时候,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
肇事司机不予赔偿的,可先予以协商并看其保险公司的态度,如果赔偿问题都由保险公司予以解决,那么达到理想的效果即可。
2、诉讼
诉讼是解决争端的最后一个办法,起诉时把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赔偿义务的人都列为被告,以加强被告一方的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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