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摘要:本文针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无疑是交通事故中最恶劣的情形,那么,如果肇事司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在该起事故中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对于此种情形下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是否会理赔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也即,在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肇事司机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肇事司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其它为由拒绝赔偿。
与此同时,该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赋予了保险公司追索赔偿的权利。也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受害人的损失,可以向肇事司机追讨,但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提醒★
肇事司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受害人不能采取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处理该起事故。为了维护受害人利益最大化,建议受害人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为您处理相关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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