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交通费吗?
摘 要 :交通费的赔偿也算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常见项目,在一些情形下,会涉及交通费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后,其本人或是陪护的人会发生就医或是转院治疗间的交通费用,而死亡案件中死者的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时也会实际的发生一些交通费用,这些费用都因交通事故损害而实际发生,是法定的赔偿内容。
可以肯定,保险公司对交通费是会在法定的或是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范围进行进行保险理赔的。以交强险为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规定有...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可见,交通费是列入交强险的保险范围的。
此外,对于交通费,当事人还需了解以下一些内容:
1. 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如果主张的交通费是与其就医或是转院治疗无关的费用则不属于赔偿范围内;
2. 原则上,对于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在亲属的人数上不得超过3个人,如果超过3个人的,只能按照3个人计算。
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的计算是综合确定,考虑的相关因素为:交通正式票据(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其他凭据等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备注:非法定票据不能作为交通费的凭证。
4. 对于飞机票作为交通费请求的,除非紧急情况,否则很可能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可,此外,公交一卡通产生的发票、车辆加油发票等也很难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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