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任何保险车辆怎么赔偿?
摘 要 :本文讨论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肇事车辆没有任何保险,赔偿该具体如何进行。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行驶,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险标志,这里的保险,事实上是指交强险,也即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为机动车必须投保的险种。除了交强险外,机动车还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商业险种。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义务时,是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分别作为第一顺位赔偿义务人和第二顺位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的,这样可以大大的降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风险。虽然交强险为强制险,但不排除个别机动车不予投保任何险种的情况。那么,对于未投保任何险种的机动车,其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了保险公司的给付赔偿,赔偿该具体如何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中,对未投保任何险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给予了明确。依据该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此时,交强险的保险理赔义务由致害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依法应当如何进行保险理赔的,该机动车投保义务人也应当如何进行赔偿。
车辆没有保险,投保义务人承担交强险的保险理赔义务后,对于事故损失还赔偿不足的部分,才需要依照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假设该车也没有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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