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诉称:2018年3月20日,申请人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掌,伤势严重随即被送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掌多发粉碎性骨折,组织缺损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情稳定,于2018年5月8日出院,住院50天,出院医嘱注明住院及休息期间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6年8月份承接了深圳xx医院综合楼的整体工程。2017年4月10日,原告进入被告处工作,担任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月工资约定为7400元/月。2017年12月4日早上10时许,原告在工地检查基坑等工作时不慎跌倒受伤。后原告先后被送往深圳健安医
申请人于2010年5月1日入职于被申请人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四年,合同届满后两个月,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 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5627.78元,2013年8月18日因公受伤,经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医疗终结期为2014年12月26日,申请人于2015年1月27日离职
发生工伤是时有的事情,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意外伤害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医疗费的。有些人就会担忧,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工伤维权。接下来由国晖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驾驶员是无证驾驶,那可以因为他违法而不予认定吗?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款近年来备受争议,从各地执法实践来看,此条款往往被作严格的解释,相关司法机关也一再明确不应对其进行扩大化。
对于城市中的大企业来说的话,一般情况下给员工缴纳社保都是有一定的基数的,包括养老金也都是一样的,缴费的比例和年限与基数都关系的,包括在公司所处的职务也可以决定着社保的基数。那么,在公司购买的社保中,企业交的养老保险部分是不是固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