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7年7月5日入职于被申请人处,从事车板工作,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017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4日。申请人于2018年2月5日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受伤,深圳市人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6年8月份承接了深圳xx医院综合楼的整体工程。2017年4月10日,原告进入被告处工作,担任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月工资约定为7400元/月。2017年12月4日早上10时许,原告在工地检查基坑等工作时不慎跌倒受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年2月1日入职被告XX集团,后被派遣至被告XX涂料公司工作,任树脂操作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罹患职业病。2017年6月9日体检后被建议"申
申诉人称,2018年3月17日,申请人于公司饭堂安装消防报警系统线路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落地面,造成左股骨受伤,送东莞东华医院治疗,经诊断:坐股骨大粗隆骨折。申请人于2018年5月2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2年12月26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职模具员,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购买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工资构成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1年11月5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保洁员一职,申请人月均工资为2244.11元,由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隔月发放。自申请人2015年2月24日中午在上班途
发生工伤是时有的事情,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意外伤害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医疗费的。有些人就会担忧,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工伤维权。接下来由国晖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驾驶员是无证驾驶,那可以因为他违法而不予认定吗?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款近年来备受争议,从各地执法实践来看,此条款往往被作严格的解释,相关司法机关也一再明确不应对其进行扩大化。
对于城市中的大企业来说的话,一般情况下给员工缴纳社保都是有一定的基数的,包括养老金也都是一样的,缴费的比例和年限与基数都关系的,包括在公司所处的职务也可以决定着社保的基数。那么,在公司购买的社保中,企业交的养老保险部分是不是固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