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质疑
简要案情:
2010年XX月XX日XX时XX分,温XX驾驶粤A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沿小榄镇环镇西路由沙水公路往联丰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小榄镇环镇西路金属市场门口对开路段时,在右转弯往小榄镇金属市场方向行驶过程中,与黄XX(搭乘黄XXX)沿小榄镇环镇西路由沙水公路入联丰中方向行驶的川Q/K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而肇事,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黄XX受伤、黄XXX死亡的后果。交通警察经过现场勘查、取证后认定温XX与黄XX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
代理过程:
当时我所接受黄XX的委托代理此案件之时,凭着多年从事交通事故代理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产生质疑,于是申请重新认定,对责任的划分进行复核。认为在此事故中,被申请人温XX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其一、温XX驾驶车辆右转弯时没有避让正常行驶的黄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右转弯时应当避让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因此,被申请人温XX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二、温XX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超载行驶、并且行驶中违反了机动车安全操作规范,右转弯时没有打开右转向灯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条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的规定。被申请人温XX违反了多条法律的规定,没有尽到认真检查车辆设施设备、拒绝超载、安全文明驾驶和按机动车操作规范驾驶的义务,应当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后心得:
最后,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有事故责任的划分不准确,并充分采纳了我们所主张的意见和要求。从这一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看视简单,实为复杂,因为它牵涉到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依据之多,更多的是因为存在着技术上的问题,这得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这不得不说,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这一领域,律师只有专业的才能足够取胜,这也正是我事务所追求的效果。我们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在鉴定结论中同时也具有这方面的优势。因此,提醒广大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亲属,不要轻视交通事故案件的简单性,同时,我们也要在个案的处理问题上敢于向交警部门做的责任提出异议和质疑,只有这样才能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