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要责任造成死亡赔偿问题
摘 要:肇事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本文介绍赔偿相关问题。
死亡伤害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最为严重的后果,死亡直接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而生命本身是无价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此,家属可主张死亡相应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对事故赔偿有影响,事实上,事故责任不仅关乎民事赔偿内容,还会影响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的承担。仅在赔偿问题上,次要责任对赔偿的影响表现为:
一、次要责任影响保险理赔
机动车致使他人死亡的,保险理赔集中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上。被保险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交强险在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其最大保险理赔数额为人民币122000元。商业三者险也会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比例内进行理赔承担。
二、次要责任承担的赔偿比例
根据《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可知,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损害赔偿,先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商业三者险承担,而如果两个保险险种都不足以理赔全部的损失,那么,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适当的分担: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各方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的比例分担,实践中,次要责任通常需要承担30%的比例,而主要责任则承担70%的赔偿比例。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由机动车承担更多的责任,实践中,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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