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的医疗费还能不能要求赔偿
2017-02-1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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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购买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或可以公费报销的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医疗费用的,可以持费用票据报销,报销后的医疗费依然可以向致害人主张赔偿。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很多人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有很多人更是上了双保险,除医疗保险外还购买了商业人寿保险或身体保险;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可以公费报销医疗费用。这些人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身遭到损伤,需要进行诊疗时,可以持全部或部分的医疗费用票据向保险公司或公费报销。那么,已经报销的医疗费,还可不可以向致害人索赔呢?
一般认为,保险或公费报销与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受害人享有的一项福利,后者是受害者遭到侵害后应得的一项权利。因此,并不能因为受害人享有福利就否认其权利,就好像抢劫一个亿万富翁并不能因为他有钱就不成立抢劫罪了。交通事故致害人因过错致使受害人人身遭到损伤,理所当然应予赔偿。
据此,医疗费报销并不能抵消致害人应当给付的赔偿,受害人报销医疗费后依然可以向致害人主张赔偿,法院应当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条就明确指出:"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其所在单位已垫付或报销医疗费而消灭,受害人仍得以自己名义请求侵害人支付医疗费。作出生效裁决的法院可将处理结果告知受害人所在单位"(但实践中一般不需要通告单位)。因此,即使医疗费用已经报销了,受害人依然可以理直气壮的向致害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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