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狗 到底该不该赔钱?
2009年8月24日凌晨,某市沙口路与风口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了这样一幕:斑马线上,一辆出租车与一只正过马路的某国牧羊犬(叮叮)相撞,狗当场被撞飞。
事情发生后,出租车继续前行,但被随后追上的几个人拦下。市民张先生和妻子、朋友3人怒气冲冲,指责出租车司机何某撞死了自家的狗。何某认为自己压根儿没看见狗过马路,张先生认为司机必须赔偿。双方协调不成,有人拨打了110。之后,某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民警赶到时,双方已因口角之争闹到派出所,而此时狗已死亡。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勘验现场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当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何某负事故全责。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事故认定书上,"当事人姓名"一栏,一边是司机何某的名字,一边却赫然写着"狗",并且只有何某的签名,缺少狗主人张先生的签名。两个月后,何某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狗主人张先生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3万元。张先生称,被撞死的狗是他今年年初从某警犬基地花1.8万元买来的一只纯种某国牧羊幼犬,他已经精心饲养了9个多月,平时都是把狗拴在家中,只有晚11时以后才拉出来遛圈。现在当事人双方围绕着:"1.狗有没有路权,2.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3. 车撞狗怎么赔偿"的问题进行着争论。
某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认为:
1.《某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携犬出户应遵守的时间(晚上8时至次日7时)和活动范围,只要不超过这个范畴,狗当然有"路权"。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证明狗是狗主人财产的前提下,如果被撞狗无证,那么属于不合法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来管辖;如果被撞狗是有证的合法狗,那么就要依据财产损失的程度来具体认定。
3.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内,司机是否违法会作为赔偿标准的一个考虑因素,司机只存在有无过错之分,有过错一方,就应依法负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无过错,就不用赔偿。当然,这还要结合《某市限制养犬条例》的有关内容,看看狗是否"走对了路",比如是否跑上了快车道。如果被撞狗是无证狗,那么狗作为狗主人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被撞狗是有证狗且确认司机一方有过错,那么只要符合民事侵权要件,司机就该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