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并全责,可以得到赔偿吗?
摘 要:如果一个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本文介绍其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的问题。
很多人会认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人自己承担为全部责任,就不会出现得到他人赔偿的情况,这是错误的观点。因为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交强险的无过错责任保险限额,还存在一方当事人的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
以下介绍交强险的无过错保险理赔和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
一、交强险的无过错保险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保险机动车无责任保险理赔限额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也即,即使对方保险机动车无责,其机动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也应当在无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二、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
所谓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也即使对方对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在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保险理赔后,如果交强险理赔不足的,不足的数额,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同时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即使机动车方无责,也许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即是无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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