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谁赔?
2018-05-22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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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该损失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呢?
我国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如果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该损失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根据以下两种情形来确定由谁进行赔偿:
一、 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是同一人的,由投保义务人赔偿如果作出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的人(一般为驾驶人)和对机动车有投保义务的。
投保义务人属于同一个人的,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二、 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由两者连带赔偿
如果作出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的人,与对机动车有投保义务的投保义务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们其中1人或者2人赔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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