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碰撞保险公司要赔偿
2019-09-12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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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原告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325国道由江门方向往广州方向行驶,行至龙峰工业路口时,与被告甘某某驾驶粤A×××××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40天。司法鉴定部门评定为九级伤残。被告湛某某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该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
原告王某某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被告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案件结果】
国晖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向原告王某某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某人民币120300元;
2.被告甘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人民币26252.78元;
3.被告某保险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可拨打国晖法律服务统一热线:400-0022-98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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