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逆行在机动车道上被小车撞伤,交警划同等责任,是否合理?
2018-06-1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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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车祸事故案件中,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中,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具体内容。
所谓事故责任,也即当事人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同等责任也即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相同。事故责任的大小对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负担当事人之间的赔偿责任都有决定作用。
事实上,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使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也明确了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地位。但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并不是确定不变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那么,可以采取如下两种途径获得救济:
一、申请复核
当一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不服时,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目的在于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上级交管部门复核的内容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责任划分是否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二、诉讼中推翻
除申请复核外,受害人在诉讼中还可提出相应的证据把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减弱或是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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