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2016-10-2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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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针对赔偿义务人的财产,如何向法院申请保全的问题。
所谓财产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指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未来将会形成的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可能发生行为或其他原因的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作为事故受害人一方,如果对方经济不是很充足,那么未来避免遭到更多的损失,就可以主张对赔偿义务人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以发生在起诉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财产保全可以更多的了解如下一些内容:
一、责令担保与保全执行
在采取财产保全前,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保全的人提供担保,若是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裁定驳回其申请。在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保全的范围与方法
财产保全仅限于保全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相应财物,不得超过案件的权利请求数额,也不得保全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方法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三、先予执行的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财产保全后,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等赔偿项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备 注: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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