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怎么向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夫妻追债?
2019-03-08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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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对于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也规定到相关司法解释中去了。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对于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了,对财产也已经进行了分割, 但是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仍要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双方同时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说明了夫妻离婚后对共同债务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一方如果清偿完毕,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文书,主张自己的权利。
总之,不管离婚时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付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清偿后,另一方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享有对另一方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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