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按揭期间结婚,该房产的性质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我现在买了套100万的房子,在按揭期间结婚了,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一、国晖婚姻家庭部回复:
1、请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你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正在按揭中。说明你已经支付了首付,且处在按揭中就结婚了。
3、根据该规定,以结婚日为分界线,婚前支付的首付、按揭及其升值部分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按揭及其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予以分割。
二、怎么界定婚前按揭房产的性质
对于婚前按揭房产,目前争议比较大的是婚前按揭房产究竟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于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也尤为重要。那么应该如何界定婚前按揭房产的性质呢?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三)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出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确定。
这以上三种观点也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婚前按揭购房的性质及分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