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某,男,1986年2 月5日生,居住地: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苑xx房。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5年7月16日被羁押,当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
被告人詹某某,男,1991年10月8日生,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花园xx楼xx房。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6年8月11日被抓获,于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被告人吕某某,男,1972年6月15日生,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xx镇xx村。因嫌疑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8年1月26日被羁押,同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被逮捕,同年5月21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4月开始,被告人沈某雇用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其承租的xx山庄xx单元内使用假的苹果手机配件对所回收的旧苹果手机进行维修、更换外壳、前屏等,翻新成假冒苹果手机对外销售牟利。其中被告人沈某负责管理和销售,被告人张某负责采购假冒苹果手机配件
原告诉称:原告于1993年8月5日在深圳成立,原名"深圳XX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变更为"XX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02年1月8日变更为"XX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原告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在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时,首先应该认定的是该行为是否侵权,那么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的?接下来,国晖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标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才能予以立案,因为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在全国乃至世界,只有拥有这一商标的企业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业不能擅自使用。那么,被起诉侵犯商标一般到达到多少金额要赔偿损失呢?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随意使用他人的商标,随意使用是侵犯了他人商标的合法权益。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在全国乃至世界,只有拥有这一商标的企业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业不能擅自使用。那么,店铺冒用了它人的商标有什么后果?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