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原告系租赁被告二在深圳市龙华xx路xx号xx工业园行政楼及厂房(合计总面积2000平方米)的租户。2013 年6月期间,被告二将该处厂房合计总建筑面积33401平方米全部租赁给被告,并合同约定同意被告一可以转租。然而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9月28日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xx广场xx楼xx的商铺;租期从2012年9月28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16500元,租金自2014年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3年7月10日参加广东省xx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会,竞买取得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宝民路东侧xx区商住楼xx栋411、412、 413 号的三套房产的产权(下称涉案房产),建筑面积共325.5平方米,并分别于2013年10月28日和11月1日取得房地产证,房地产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500059xxxx、500059xxxx、500059xxxx号。拍卖公司告知原告涉案房产带有租约,前业主贵州xx实业公司广州公司(下称xx公司)与被告签订有《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担被告位于xx工业园xx栋厂房一楼、二楼、三楼共2,400平方米,宿舍四、五楼共880平方米的物业,租金每月45,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友好合作。2014年4月25日,被告突然通知原告,因原告未及时支付租金,《厂房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友好合作,并不存在合同解除的事项。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户管理服务合同书(商户)》,约定原告为XX创新科技园区X栋X楼及X号房,建筑面积共计4051.41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约收取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原告依约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自2013年12月起以各种理由拖欠水电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至今,经原告多次催缴未果
原告称:2006年9月8日、15日设施公司与原告签订2份订货合同,设施公司向原告采购价值262400元的货物。但原告交货后,设施公司只支付5万元,尚欠212400元。原告多次找设施公司协
对于公司来说,签订合同后是需要不要出现违约的,因为在合同上都会约定出现违约之后是需要进行一些赔偿的,那么若是公司违约,会有什么后果呢?
很多人在租房时,需要对租赁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双方还可以约定免租期、违约赔偿金等相关的内容,在合同签订之后需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那么,免租期违约需要赔偿租金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在进行保险的购买时,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人拒绝履行义务则很可能造成保险纠纷,那么,保险纠纷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可以超过对方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以请求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相关的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前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应当根据违约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