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全责,怎么要求可以获得赔偿?
许多人都问小编,交警对交通事故过错责任的划分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或者法律上对此有没有详细的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全责怎么赔偿?小编想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常见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倒是有迹可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论责任过错,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有以下行为,交警会判定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即'碰瓷'。由于受害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动机,因此交通事故的后果也应有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交强险。
二是受害人具有过错行为,该行为还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另一方当事人并没有违章行为的,此时受害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逃逸,使得车祸现场有变动、证据被灭失,交管部门因此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会判受害人处理不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是受害人有破坏、伪造或者毁灭现场证据的行为,且使交管部门无法确认各方责任,或者发生事故时,受害人没有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使得责任无法认定的,受害人都要负全部责任。
五是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有条件保安但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得责任无法认定,驾驶机动车辆的受害人则要负全部责任。
由上述情形可以看出,只要是受害人除本身过错以外,故意制造车祸或者做出无法让交管部门确认各方责任的事,都会被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许多人容易将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混淆,认为谁的责任多谁就赔偿,其实不是这样。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事实认定,是交管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勘查与检查鉴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与真相,由交管部门或者交警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判断,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民事义务,即赔偿责任。
有无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责任的大小可以决定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以及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关联,即便是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也可以获赔。
交强险是国家的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都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交强险不属于商业险,与其他商业险的重要区别在于交强险的强制性,以及赔偿的无因性。强制性在于交强险的投保是国家强制的,投保人有义务投保。无因性表现为无论被保险机动车辆有责无责,交强险都有赔偿义务。也正是因为有责和无责的限额规定,所以确定了交强险的赔偿无因性,在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在无责的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