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赔偿标准2020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护理人员的收入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在现实中,当事人希望按护理人实际工资赔偿很难,主要是因为护工不是一个固定职业,很难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
二、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三、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
四、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在广州,法官一般认定每个护理人员的日护理费为50元。
2、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要注意的是,要求定残后的护理费应当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期限和护理依赖程度的证明或鉴定结论。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如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如伤残等级为二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如伤残等级为三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