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为什么还要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为什么还要进行赔偿?
国晖律师事务所近日来经常会接到朋友的咨询,有不少朋友说,自己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却还是要进行赔偿;或者是自己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可赔偿数目却超过了一半,这都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国晖交通律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希望可以对各位能有所帮助。
国晖交通律师表示,责任认定是指交警所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分,通常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或者无法认定责任。而不同的责任划分影响了最后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不是负全部责任就全部赔偿,同等责任赔偿一半,无责任就不用赔偿呢?
由于机动车另外有保险公司赔偿,所以我们这里只讨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
首先,国晖交通律师提醒大家需要明确一个问题: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以下非机动车驾驶人类比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的范围内,都是不论过错,全部赔偿的。只有超过交强险范围时,责任划分才有意义。
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损失由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损失的赔偿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就是说不论有没有错,不论是谁的错,都要拿交强险来赔偿。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采取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就是说默认的是机动车全责,如果证明行人违章事故意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以上解释了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态度。
其次,事故责任是不是等于赔偿责任呢?对此国晖交通律师表示:
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任
毫无疑问,机动车赔偿全部损失,超过交强险范围的部分,买了商业三责险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还不够的,由驾驶人、车主赔偿。当然无论保险够不够,驾驶人、车主一般都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2、机动车主要责任,行人将要责任
主要责任到底是60%责任还是90%责任?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里也不会写得如此清楚,所以各地方一般会做出具体规定。如江苏省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主责方承担70%责任;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主要责任的,负70%-80%责任。
3、同等责任
机动车之间事故,显然是各50%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事故,一般机动车方责任略重,按江苏省的规定机动车同等责任须承担60%-70%责任。
4、机动车无责任,行人全责
机动车之间当然是全责方全赔。
机动车无责任是不是不要赔了呢?
国晖交通律师表示,当然在交强险限额内的是全赔的,超过的部分,机动车仍然要负10%-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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