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垫付?
摘要:本文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垫付的问题。
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案件中,在受害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端的过程中,定然会出现伤残鉴定费和诉讼费的问题,那么,伤残鉴定费和诉讼费的支付应当由谁承担呢?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而诉讼费用则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作为查明事实的必要费用,属于"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以下分别介绍伤残鉴定费和诉讼费的垫付或是赔偿问题。
一、伤残鉴定费
伤残鉴定的目的在确定受害人是否构成残疾,如果受害人构成残疾的,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作为侵权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或是其他法定承担赔偿义务的人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项目。由此可知,伤残鉴定是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必要支出的,其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一项合理必要的支付,伤残鉴定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一方承担。
实践中,不论是受害人诉前自行鉴定还是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通常都由受害人先行对鉴定费用进行垫付,如果后期各方承认或是法院认可伤残等级的,则该费用可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
二、诉讼费
诉讼费是原告起诉时应当缴纳的案件办理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进行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然,交纳诉讼费如果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根据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0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对于诉讼费的分担,其29条明确: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实践中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数额,其余的由受害人和致害人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