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没有任何保险怎么赔偿?
摘 要:我国机动车上道行驶必须有相应的保险标准,如果查明一辆交通事故的肇事机动车没有投保任何保险,那么,对于事故的赔偿,该如何进行呢?
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有相应的有效保险标志,这里的保险标志事实上就是指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任何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需投保,否则视为违法行为。
当发现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涉事的机动车没有任何保险的时候,那么,事故的赔偿该怎么处理呢?这一点我们先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的规定,依据该条可知, 投保义务人没有依法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因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此刻,原本由交强险承担的保险理赔义务转嫁到了投保义务人身上,这里的投保义务人可能是车辆的驾驶员,也可能不是。
事实上,在肇事机动车没有保险的事故中,除了投保义务人承担交强险的保险理赔地位外,其他的赔偿规则和一般交通事故相同。当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义务以后,还有不足的,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因为也没有商业三者险,也不会涉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问题。
若是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做法来做:
1、如果己方有购买商业险的话,可以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己方相关损失后,将向肇事车主追偿的权利让渡给保险公司行使,由保险公司向肇事车主追偿。
2、如果己方没有商业险,只有交强险时,一般不可以要求行使代位求偿权,但可以与肇事车主协商,要其分期偿还,慢慢赔偿损失。
3、如果肇事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次要责任,造成己方直接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且无力偿还的,可要求肇事方车主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提一提没有保险的处罚问题: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5条、90条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未投保保险的机动车,通知当事人补办相应保险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补办了相应保险手续的,交管部门方可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