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骑车受伤可以要公司赔钱吗
很多人在上下班都会骑车,骑车的话一定要注意安全,有时候可能会因为意外,导致在下班的途中骑车受伤,此时是需要及时的处理的。那么下班了骑车受伤了算工伤吗?可以要求公司赔钱吗?
【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红,在骑电动车下班途中,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受伤,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小红申请工伤认定,某区劳保局认定小红为因工负伤。原告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市劳动局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
一、下班骑车受伤是否算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钱吗
1、案例中小红的情况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她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承担非主要责任才可以构成工伤。所以小红的情况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公司赔钱的。
2、如果小红在上下班途中,骑车不小心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不算工伤,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钱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上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二、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期间工资为原工资,分以下情形计算: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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