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是相对的,如果公司想要转让债务,就必须先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转让,公司自发作出的债务转让行为,如果债权人不承认,那这个转让就是无效的,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呢?
一、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大致可列为几类。
第一,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承担的债务不能转移。
第二,债务转移必须经得债主与当事人的同意,其中债主的同意是必要条件。
第三,债务转移之后,旧的债务债权关系消失,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
第四,债权关系的当事人发生改变。等等。
二、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注意事项:
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批准.登记,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投资权益的转让,须经对方的同意,并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方生效,等等。当事人应注意这一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