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因而,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一般都高出几倍。
(2)、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3)、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交通事故。他们的人身损害赔偿,均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款。
3、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比较简单,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