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怎么算
在广州,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下按伤残级别计算,即10级5000元,9级1万元,8级1.5万元,7级2万元,6级2.5万元,5级3万元,4级3.5万元,3级4万元,2级4.5万元,1级5万元,死亡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人民币5万元。
但在其它情况下,法院也会少于或者突破上述额度作出判决,如: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对方全责。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给其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赔偿数额过高,本院酌情判处"。最后法院支持了3000元(考虑了被告的负担能力)。
又如:原告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其子(17岁,独生子女)因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死亡,两原告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丧失生育能力,其子(独生子女)的死亡必然给他们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为此,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不再支持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广东省广州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标准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