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还能继续扣车吗?
2017-03-08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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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交警还可以继续扣车吗?
在实践过程中,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扣车的事情并不少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还能继续扣车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及收集相关证据。因为收集证据有所需要的,可以对事故车辆予以扣留。但是应当对所扣留的车辆加以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只能在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公安交管部门的法定权力,同时也限制了公安交管在何种情况下才享用这样的权力。但是,有极个别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待结束现场勘验、收集完必要的证据后,还是会扣留车辆。甚至有些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在已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后,仍然继续扣留车辆。其实,这样的继续扣留车辆是行政违法行为,大多数情况是部分交通民警仍抱着以前的执法思维,同时也在超越执法者自己的权限来为受害人担心万一放了车辆,会导致肇事者不赔偿。况且,在不少情况下,其实绝大多数的事故车辆并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因为现场痕迹证据已经足以说明情况。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的相关规定,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天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来进行检验鉴定。因此,如果交警又以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为由,自由延长扣留车辆的期限也是不对的。
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交警扣留事故车辆存有异议的,建议咨询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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